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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吴志祥与被告杭州萧山仙山食品商行(以下简称仙山食品商行)、被告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口袋时尚公司)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吴志祥、被告仙山食品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建煜、丁辉到庭参加诉讼。被告口袋时尚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標籤: 2019-06-20